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运行管理,提高仪器使用效率与共享水平,保障科研教学有序开展,明确平台管理人员、机组技术人员、仪器用户的权利与责任,确保平台安全、规范、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预约使用管理
1.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预约使用制度,用户须使用本人实名账户预约、上机、结算。
2.预约成功后如需取消,须提前联系平台管理员办理;预约后未取消且未按时使用的,按预约机时正常计费。
3.用户应合理预约、规范使用。存在多次无故取消、约长用短、代他人预约等恶意预约行为的,视情节限制或暂停使用权限。
4.为保障公平共享,每个课题组单台设备每周预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天,设备空闲无其他用户预约时可适当放宽。
5.进入平台的用户须参加平台组织的培训与考核,考核合格并取得上机资格后方可预约使用设备。
6.用户上机前须认真学习平台管理规定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,因个人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的,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7.用户进入平台须按要求穿着实验服;非预约人员不得进入平台,不得在实验区域闲聊、逗留、干扰实验。
8.预约用户应配合平台管理员完成机时确认、使用记录等工作。
第三章 培训与资质管理
1.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用户均须通过培训考核,取得自主上机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。
2.为保证培训质量,每期培训人数实行限额管理,用户可自带样品参与实操培训。
3.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开关机、参数设置、数据采集与处理、日常维护及安全注意事项等。
4.仪器使用资质实行时效管理:考核通过后3个月内未使用该设备的,资质自动失效,需重新培训,重新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半年之后。
第四章 平台管理人员职责
1.跟踪学院科研发展需求与国内外仪器技术动态,制定大型仪器建设与发展规划,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。
2.负责拟购仪器设备的调研、论证、招标、采购,以及新设备安装、调试、验收与实验室配套建设。
3.组织制定仪器升级改造、新功能开发方案,提升仪器性能与服务能力。
4.负责大型仪器共享信息统计、上报、公示与发布。
5.组织开展大型仪器年度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工作。
6.协调解决仪器共享过程中的各类问题,保障平台顺畅运行。
7.评估平台仪器设备技术状态与机组技术服务水平。
8.组织学术交流、技术培训与业务学习。
9.确保平台仪器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%以上,提高使用效率与共享率。
10.推进平台实验室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落实计量认证、实验室认可等相关体系要求。
第五章 机组技术人员职责
1.机组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与兼职管理人员,应熟练掌握仪器原理、性能、操作规程,能及时处理一般故障,确保一般故障24小时内恢复使用,特殊故障3日内或按平台负责人要求完成维修并投入使用。
2.热情为用户服务,做好技术咨询、预约安排与解释沟通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合理预约。
3.负责仪器日常维护、保养与环境管理,确保仪器状态良好、环境整洁有序。
4.开展仪器技术改造、功能开发、样品前处理方法与创新实验方法研究。
5.及时编制仪器耗材、试剂采购计划,保障实验正常开展。
6.规范填写仪器使用记录,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使用机时、耗材消耗等,确保完整可追溯。
7.完善用户培训资料与技能考核方案,参加学术与技术交流。
8.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与科研数据信息。
第六章 用户分级与权限管理
平台实行用户分级管理,根据培训情况与操作技能分为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用户,分级授权使用。
1.初级用户
完成系统注册并参加培训,即为初级用户。仅限工作时间使用,须提前1天预约,且在管理员指导下操作设备,不得独立上机。
2.中级用户
初级用户在指导下熟练使用仪器3次及以上,可申请考核,考核通过为中级用户。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预约,独立操作设备。
3.高级用户
中级用户独立规范使用仪器6次及以上,无违规操作、无不良记录,可认定为高级用户。可“全时段(7×24小时)”预约并独立使用设备。
第七章 用户职责
1.取得自主上机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;发现设备异常、故障或损坏须立即通报管理员,严禁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。
2.不得随意移动、拆装、改装仪器,不得更改软硬件配置;使用有机试剂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提前报备并做好安全防护。
3.严禁在平台内闲聊、进食、观看娱乐视频等与实验无关活动;实验结束后须清理台面、仪器与环境卫生,带走实验垃圾。
4.必须使用本人账户预约与上机,预约人须全程在场;严禁高级用户将非工作时间权限转借他人,违者立即降级并严肃处理。
5.违反平台规定、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的,记入使用档案;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、降级、暂停或永久取消使用权限等处理。
第八章 经费与收费管理
1.平台大型仪器实行有偿使用,用于科研测试、化验、加工等服务均按标准收费;教学任务、培训、功能开发等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2.收费实行学校统一领导、校院两级管理、收支分离、集中核算。
3.收费收入专项用于仪器维护维修、耗材、水电、实验人员加班补助及实验室运行管理等。
4.收费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,对外服务收费不低于校内标准的2倍,学校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。
5.收费标准经院内征求意见、学院办公会审议、公示后,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执行。
6.实行按季度结算,未按期足额缴费的,暂停使用权限,直至费用结清。
7.所有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专用账户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、挪用、坐收坐支;严禁在专用账户外私自收费、转账。
8.对考核优秀的仪器机组,在维修、升级、经费支持上予以优先保障,并对相关人员表彰奖励。
第九章 违规与处罚
1.用户须严格遵守平台制度,服从管理与指导。
2.使用者负责实验区域安全与卫生,离开前须检查水、电、气、门窗,填写安全日志。
3.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并暂停使用1个月;再次发生的,取消使用资格:
1) 私自外接电脑连接仪器;
2) 预约后未上机达3次及以上;
3) 恶意长时预约不使用;
4) 违规操作、严重扰乱管理秩序;
5) 实验区域卫生不达标、喧哗、进食,经警示不改。
4.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,按维修费用的“25%—100%”进行赔偿。
5.私自挪用平台设备、放置无关物品,警告无效的,暂停所在团队平台使用资格1个月。
6.私自将非格式化U盘接入仪器配套电脑的,给予警告、降级处理;造成病毒等问题的,暂停团队使用1周。
7.严禁代预约、代使用,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、书面检查、暂停或注销账号等处理。
第十章 安全管理
1.用户须通过学校安全知识考核,合格后方可进入平台;使用危险化学品须提前报备。
2.用户应熟悉消防通道、急救箱、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位置与使用方法。
3.平台实行全时全景监控,严禁带领无关人员进入,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。
4.使用强光、高温、高压、高速设备须严格遵守规程;严禁戴手套操作仪器面板及门把手。
5.平台仅限用于科研与教学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私自存放无关设备与物品。
6.严禁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超出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;开展微生物实验须如实告知材料性质与风险。
7.非工作时间自主上机的用户,承担相应时段平台安全管理责任。
第十一章 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负责解释。平台可根据运行实际,按程序修订完善。